學分班及隨班附讀
報名資格:修習學士程度及碩士程度學分者,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:
- 十八歲以上。
- 未滿十八歲者,應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。
- 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,應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。
- 修習40學分取得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(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)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,應年滿22歲以上
-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(學士程度及碩士程度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H0030032
報名資格:修習學士程度及碩士程度學分者,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