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辦課程講師群 意願調查及投課單

老師 您好,

敬邀加入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推廣教育課程講師群,請有意願者先盡量填寫下列資訊(*為必填),我們收到您的資料後經由規定程序流程審核,正式開課依完成報名繳費人數通知講師。

以下資訊僅授權本中心推廣課程網頁文宣及海報使用,請老師盡量填寫完整資訊以利開課上的行政、會計作業及課程宣傳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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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課須知:

  1. 講師鐘點費依實際學員人數從優給付,給付標準另訂之。
  2. 本中心製作學員點名單,學員到課情況請講師自行或指定學員協助點名,線上課程由講師自行負責開啟Google Meet會議室連結、每次課堂錄影3分鐘、團照3~5張及出缺席學員名單回傳本中心承辦人,以利全課結束後,如有學員提出申請核發非學分班證書之佐證必備文件。
  3. 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4條「推廣教育,分為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二類,得採下列方式辦理:校外教學:於校區、分校及分部以外之其他場地進行教學活動。遠距教學:透過電腦網路及視訊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活動。境外教學:於臺澎金馬以外其他國家、地區進行教學活動。大學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學士、碩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;專科學校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副學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;其學分班之課程、授課時數、成績考核及學分計算,應分別符合大學法、專科學校法及其他法令規定。」
  4. 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5條「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、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。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,應符合下列規定: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,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。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,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,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(課)程,不在此限。」
  5. 預定授課型態為教室上課及校外走讀,講師及學員必須由本中心代收團體意外保險費用,一門課程繳納一次。
  6. 其他諮詢及預約報名請電洽:(02)2658-5801轉6005,6006